国际交流与合作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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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交流与合作学院团总支各职能部门职责
2016-03-18 10:02  


第一章
      

国际交流与合作学院团总支以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以及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,在院团委和系党总支的正确领导下,为我系广大同学的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创造健康、向上、和谐的生活和学习环境。在加强系风、学风建设的同时,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,做好“推优”工作,积极配合党支部的工作,协助党组织搞好对团员中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,帮助入党积极分子提高政治素质,端正入党动机。此外,加强我系民主建设,倡导民主决策,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,不断提高青年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;不断完善团的各种制度,主动关心青年的生活和学习,切实维护青年团员的利益。与学生会互相合作,共同致力于基础部的和谐发展。

 

第二章   团总支书记和各部职责范围

 

第一条   团总支书记职责

1、在院团委的领导下,全面负责本系团总支的工作;

2、传达院团委、系党支部分配的各项工作,制定团总支年度计划、工作方向和修改各部的职能;

3、定期向院团委、系党支部汇报并请示工作,及时传达指示精神,向各团支部分配任务;

4、组织团员、青年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 ,不断提高青年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;

5、了解全系学生的思想动态,充分调动团员青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;

6、指导和协助各部、各团支部开展工作;

7、做好“推优”工作;

8、负责本系团干部的培训工作;

9、熟悉本系团情,掌握学生动态,有效开展思想教育工作。

 

第二条   团总支副书记职责

1 协助团总支书记开展日常工作;

2 指导、检查和监督团总支各职能部门的工作,参加其重要会议,负责收集部门工作材料并向系和上级团组织有关部门报告、反映工作开展情况;

3、根据组织工作情况,及时向各级党组织推荐优秀的团干部;

4、负责指导学生社团工作,安排团干部培训,管理好团校;

5 负责系团员退入团及有关奖惩事项的审批、评议工作;

6、负责每年一度的各种评优、表彰工作;

7 经常性与兄弟系和团组织保持密切联系,为拓宽工作思路、改善工作环境打下良好基础;

8 负责管理好团总支网页及大学生创新基地;

9、完成学院及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 

第三条    组织部长职责

1、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,做好各项工作的总结;

2、负责对团籍和团员证的收缴统计工作,做好各项团籍转移工作;

3、协助各团支部收缴团费并做好登记;

4、了解各团支部状况,检查和督促各团支部的组织生活,负责团员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;

5、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学习政治理论、时事理论和党团的基础知识;

6、组织开展各种团的活动,加强各团支部协助团总支书记完成任务;

7、在党组织的指导下,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,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;

8、完成学院及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 

第四条    宣传部长职责

1、负责团总支各项活动海报和通知的制作;

2、围绕本系党支部和团总支的中心工作,做好日常宣传;

3、负责系网站关于系团总支和各种党团知识的宣传和上传工作;

4、完成学院及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 

第五条    文艺部长职责

1、根据团总支统一部署,主持制定文艺部工作计划,并组织具体实施;

2 负责大学生艺术团、人员选拔、培训、管理及活动安排,组织校园文化艺术节等全系性活动;

3 具体落实院内各类群众性学生文体活动的组织与实施;

4 负责系际或交流中的文艺联欢、联谊、竞赛等活动的组织与实施,负责参加学院、市级的大学生文体比赛的组织工作;

5 主持召开各系团总支文艺部会议,布置检查、交流工作;

6 主持召开文艺部全体会议,传达、研究、安排、检查文体部各方面工作;

7 完成学院及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 

第六条    实践部长职责

1、在系团总支的正确领导下,做好本系实践部管理工作;

2、负责本系团总支活动赞助经费;

3、通过与校外各种公司,机关,企事业单位合作,建立保持良好关系,支持团总支工作;

4、负责系部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相关工作;

5、完成学院及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 

第七条   志工部长职责

1、负责指导和统计寒、暑假社会实践活动,并做好评比工作;

2、组织本系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活动;

3、负责志愿服务西部计划、三支一扶等相关工作;

4、完成学院及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 

第三章    部门工作制度

第一条  各部门组织活动前都必须写好详细的工作方案,工作应当分工明确,责任落实到位,并按时完成。活动结束后要进行及时总结,各部门工作计划在开展前一星期上交,工作总结在活动结束后一星期完成并上交副书记。

第二条  各部员应以高度责任心和热情投入到团的各种活动中,并发挥团结协助精神,对于消极工作者给予必要的批评,严重的将取消评选团总支优秀干事的资格。

第三条  团总支的宣传工作由负责的部长书面通知宣传部长,再由宣传部长组织部员通知活动的详细内容。

第四条  每次召开的团总支会议要求所有的成员准时参加,并由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,不得无故缺席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或不能准时参加的应提前向部长请假。无故迟到达到三次者由副书记提出批评,无故缺席者应写书面检讨书交到组织部长处。

第五条  团总支的每个成员有责任和义务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,互相监督,对团总支存在的问题应大胆提出,努力提高我们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,树立良好形象,提高文化教育部团总支的知名度和信誉度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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